本次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之日程及其异例性 

截至本稿撰写日(202623日)为止,日本正为28日举行投开票之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下称「众院选」)展开选战。 

本次选举因距前次选举仅逾一年三个月,且于通常国会开议之初即行解散等,于数点显现其异例性。其中最值得特笔者,乃自解散至投开票之期间仅有「16日」,系战后最短之极短日程。 

台湾虽连日报导日本众院选之信息,然其制度背景未必获充分介绍。爰此,本稿以本次案例为基,结合宪法与法律规定,概括说明众院选程序与日程之进行方式。 

众议院解散:制度定位与根据规定 

《日本国宪法》第45条规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然若众议院遭解散,任期将于该时点届满。此外,日本国会虽由「众议院」与「参议院」构成,惟仅众议院具解散制度。 

自战后现行国会制度确立以来,因任期届满而实施之众院选仅有一次,其余皆因解散而举行。内阁拥有众议院解散权一事虽获普遍肯定,然关于何种情况下得予解散,学说上仍有争论。众议院得予解散之情形中,较明确者为内阁不信任决议案遭通过等时,内阁选择解散(宪法第69条)。 

另一方面,根据通说与政府解释,内阁得基于宪法第7条(天皇国事行为之助言与承认),广泛决定解散。实务上,过往多数解散亦系以宪法第7条为根据。 

本次亦由内阁于123日依宪法第7条经阁议决定解散;同日下午,众议院议长于众议院本会议场朗读具天皇署名之解散诏书。此外,诏书朗读后,丧失身分之议员齐呼「万岁」乃属惯例。 

日程及候选人之决定:公示与投票日之法源依据 

众议院解散后再次召开阁议,定下公示日(127日)与投票日(28日)。 宪法及《公职选举法》规定: 

  • 解散之日起40日内须举行众院选(宪法第54条、《公职选举法》第31条第3项)。 
  • 期日至少须于12日前公示(《公职选举法》第31条第4项)。 本次「127日公示、28日投票」之日程,可谓法律框架内趋于最短之设定。此外,公示日当天受理候选人登记,选战正式展开。 

多样化之投票方式 

投票方式具备如下选项: 

  • 投票日当天于投票所投票之方式。 
  • 提前投票(期日前投票)。 
  • 不在籍投票(如位于户籍地以外之处时,于居住地投票)。 
  • 海外投票(由海外居住者投票)。在台日本国民之海外投票,除于日本台湾交流协会投票外,亦得采邮寄投票。然据报导,于本次如此短暂之日程下,部分国家之邮寄投票恐有无法赶赴截止期限之虞。尽管具备上述完善制度,近年众院选投票率多于50%55%之间推移。 

(参考数据)  

众议院法制局众议院宪法审查会事务局「关于『众议院解散』之资料(202558日)」(202623日浏览,https://www.google.com/search?q=https://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kenpou.nsf/28ead72e24176afe49256967002b66d3/cb1a157579974c3f49258c8400261a46/$FILE/2170508_3housei_kenshin-siryou.pdf  

总务省「第51届众议院议员总选举」(202623日浏览,https://www.soumu.go.jp/2026sen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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