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強颱逼近,勞動部於2026年10月22日發布新聞稿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說明,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此外,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有六大提醒,且雇主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勞動部六大提醒如下:一、停止高風險戶外作業;二、加強施工場所防颱整備;三、落實鄰水及水域作業安全;四、避免豪雨期間從事邊坡及開挖作業;五、防範感電及機械設備危害;六、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機制。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務必秉持「安全第一、防災優先」原則,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