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存在众多国家资格,允许持有人依据各专业领域之知识,于法律、会计、不动产等各类领域从事相关业务。具代表性者,除律师、签证会计士外,尚有司法书士、行政书士、税理士、弁理士(类似台湾之专利师)等,种类繁多。由于上述职业之资格名称均以「○○士」作结,一般统称为「士业」。
各「士业」之业务范围均由法律明确规定,然而对于非专业人士或不熟悉日本制度者而言,往往难以分辨彼此之差异。
本文就日本法律专业士业中特别容易混淆之律师、司法书士、行政书士,简要整理并介绍三者业务范围之差异。
律师
律师为得全面处理一切法律事务之专门职业。其业务涵盖诉讼程序之代理、法律咨询、契约书之撰拟、和解交涉等,范围广泛,从纷争之预防至解决均得胜任。
尤其是诉讼代理业务,原则上属律师之独占,一般司法书士或行政书士均不得为之(例外情形详见后述之「认定司法书士」)。此外,于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亦属律师之专属权限。
再者,就法律相关之咨询及建议而言,凡涉及法律评价或判断者,非律师以业务方式为之,于一定范围内受有限制。因此,司法书士及行政书士所得从事之咨询业务,亦限缩于各自依相关法令所从事业务之附随范围之内。
另一方面,由于律师系持有得处理「一切法律事务」之资格,依解释及判例,即便涉及司法书士或行政书士之独占业务领域,律师亦得从事该等业务。此外,律师完成特定登录后,得从事专利申请等弁理士业务,以及税务咨询、申报等税理士业务。
司法书士
司法书士为登记程序之专门职业。
其主要业务为不动产登记及商业登记申请之代理、提存手续等,负责向法务局提出之文件之撰拟及相关程序之办理。此外,向法院提出之书类之撰拟、财产管理与监护业务、遗嘱及继承手续之协助,亦属司法书士之业务范畴。
再者,取得「认定司法书士」资格后,得就简易法院中诉讼目标金额在一百四十万日圆以下之民事案件,从事诉讼代理及相关咨询业务。
行政书士
行政书士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书类之专门职业。
行政书士所承办之行政程序范围广泛,例如办理事业开业所需之建设业许可、饮食店营业许可之取得,以及外国人之在留资格申请等。此外,各类契约书、遗产分割协议书等「涉及权利义务之文件」,基于实地调查所制作之各类图面,以及财务报表等「涉及事实证明之文件」之撰拟,亦属其业务范围。
另外,取得「特定行政书士」资格后,亦得参与行政不服申立(程序上类似台湾之诉愿程序)之代理业务等。
三士业之分工与协作
司法书士与行政书士业务重迭之典型例子,包括继承相关文件(如遗产分割协议书)之撰拟、遗嘱撰拟之协助、公司设立时章程之撰拟,以及各类契约书之撰拟等非纷争性书类撰拟业务。
然而,由于行政书士不得从事登记业务,实务上有时由行政书士负责书类之撰拟,仅就登记申请部分委托司法书士办理。反之,公司设立时若涉及许认可事项,亦有司法书士将该申请手续委托行政书士办理之情形。
此外,若涉及需要法律判断之场合,或当事人之间存在意见对立时,负责纷争解决及法律咨询之律师亦可能介入处理。
如上所述,视委托事项之性质,由复数士业共同参与、各展专业协力应对,系为常态。亦有同时持有司法书士及行政书士两项资格之登录,得以一站式提供服务之专门职业者。
依目的及情况向适当之专门职业者咨询,将可大幅减轻整体手续之负担。
(参考文献)
日本律师联合会「认识律师」(2026年4月2日取得,https://www.nichibenren.or.jp/legal_info.html)
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司法书士之业务」(2026年4月2日取得,https://www.shiho-shoshi.or.jp/about/business.html)
日本行政书士会联合会「行政书士之业务」(2026年4月2日取得,https://www.gyosei.or.jp/info/serv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