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存在眾多國家資格,允許持有人依據各專業領域之知識,於法律、會計、不動產等各類領域從事相關業務。具代表性者,除律師、簽證會計士外,尚有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稅理士、弁理士(類似台灣之專利師)等,種類繁多。由於上述職業之資格名稱均以「○○士」作結,一般統稱為「士業」。 

各「士業」之業務範圍均由法律明確規定,然而對於非專業人士或不熟悉日本制度者而言,往往難以分辨彼此之差異。 

本文就日本法律專業士業中特別容易混淆之律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簡要整理並介紹三者業務範圍之差異。 

 

律師 

律師為得全面處理一切法律事務之專門職業。其業務涵蓋訴訟程序之代理、法律諮詢、契約書之撰擬、和解交涉等,範圍廣泛,從紛爭之預防至解決均得勝任。 

尤其是訴訟代理業務,原則上屬律師之獨占,一般司法書士或行政書士均不得為之(例外情形詳見後述之「認定司法書士」)。此外,於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亦屬律師之專屬權限。 

再者,就法律相關之諮詢及建議而言,凡涉及法律評價或判斷者,非律師以業務方式為之,於一定範圍內受有限制。因此,司法書士及行政書士所得從事之諮詢業務,亦限縮於各自依相關法令所從事業務之附隨範圍之內。 

另一方面,由於律師係持有得處理「一切法律事務」之資格,依解釋及判例,即便涉及司法書士或行政書士之獨占業務領域,律師亦得從事該等業務。此外,律師完成特定登錄後,得從事專利申請等弁理士業務,以及稅務諮詢、申報等稅理士業務。 

 

司法書士 

司法書士為登記程序之專門職業。 

其主要業務為不動產登記及商業登記申請之代理、提存手續等,負責向法務局提出之文件之撰擬及相關程序之辦理。此外,向法院提出之書類之撰擬、財產管理與監護業務、遺囑及繼承手續之協助,亦屬司法書士之業務範疇。 

再者,取得「認定司法書士」資格後,得就簡易法院中訴訟標的金額在一百四十萬日圓以下之民事案件,從事訴訟代理及相關諮詢業務。 

 

行政書士 

行政書士為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書類之專門職業。 

行政書士所承辦之行政程序範圍廣泛,例如辦理事業開業所需之建設業許可、飲食店營業許可之取得,以及外國人之在留資格申請等。此外,各類契約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等「涉及權利義務之文件」,基於實地調查所製作之各類圖面,以及財務報表等「涉及事實證明之文件」之撰擬,亦屬其業務範圍。 

另外,取得「特定行政書士」資格後,亦得參與行政不服申立(程序上類似台灣之訴願程序)之代理業務等。 

 

三士業之分工與協作 

司法書士與行政書士業務重疊之典型例子,包括繼承相關文件(如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撰擬、遺囑撰擬之協助、公司設立時章程之撰擬,以及各類契約書之撰擬等非紛爭性書類撰擬業務。 

然而,由於行政書士不得從事登記業務,實務上有時由行政書士負責書類之撰擬,僅就登記申請部分委託司法書士辦理。反之,公司設立時若涉及許認可事項,亦有司法書士將該申請手續委託行政書士辦理之情形。 

此外,若涉及需要法律判斷之場合,或當事人之間存在意見對立時,負責紛爭解決及法律諮詢之律師亦可能介入處理。 

如上所述,視委託事項之性質,由複數士業共同參與、各展專業協力應對,係為常態。亦有同時持有司法書士及行政書士兩項資格之登錄,得以一站式提供服務之專門職業者。 

依目的及情況向適當之專門職業者諮詢,將可大幅減輕整體手續之負擔。 

 

(參考文獻) 

日本律師聯合會「認識律師」(202642日取得,https://www.nichibenren.or.jp/legal_info.html 

日本司法書士會聯合會「司法書士之業務」(202642日取得,https://www.shiho-shoshi.or.jp/about/business.html 

日本行政書士會聯合會「行政書士之業務」(202642日取得,https://www.gyosei.or.jp/info/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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