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近期發生航空公司空服員在身體不適情況下仍持續執勤,返國後不幸過世之事件,引發社會對於企業文化使勞工不敢請病假的高度關注。根據勞動部調查顯示,約46%受訪勞工在過去一年內曾請過病假,但其中超過一成表示因此在績效考核、升遷、全勤獎金、班表調整等方面遭受不利對待,制度運作存在明顯問題。
基於上述情況,勞動部於2025年11月20日公布了「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草案,主要係增訂第9條之1,明定勞工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對其為不利處分,當勞工主張遭受不利對待時,雇主需負責舉證該處分與其請病假行為無關;即便勞工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10日,在人事考核之認定上,雇主仍應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另外,依據草案第7條第2項、第9條第3款,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所請之事假,勞工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以勞工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請事假為由,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若違反以上規定,主管機關可能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最高新台幣100萬元之罰鍰。
本次修正條文預計於完成法制程序後,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位企業負責人應及早檢視考核制度及全勤獎金之運作是否符合修法規範及立法意旨,並強化內部制度。建立使勞工能安心請病假的適法勞動環境,將愈趨重要,請務必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