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1总统府正式公布「个人料保法」修正案,虽然正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但本次修正于一般民实质影响,故受注目。

本次修法(下称新法)旨在因个人料保会(下称个会)之成立,予个督公与非公机关之权限,亦明确予公机关置个人料保护长义务,由个资长负责及督机构内之个工作(但新法尚未予一般民业设置个资长义务)。

于非公机关(即一般民),新法第12条要求生事故之企业对事故采取实时有效之应变措施并保存纪录,至于具体通的内容、方式、限与范部事,将由个会后以法命令定之。其次,新法第48条明确了事故通理的,并对违反者罚则

此外,新法第20条之1授权个会制定一般性个安全维护计划相关章之义务,如日后个会制定完成,除了目前已列管之者外,其他种之企实该规章之内容。另外,新法第22详细规范日后个行政检查划和合作措施。

新法第51条之1设过渡条款,考会成立初期的源尚未齐备,故设计过渡机制,由个会直接管目前没有明确目的事主管机关的者,已有明确目的事主管机关的者,在个会成立后6年内,依行政院公告范继续由目的事主管机关管,并每2检讨减列,逐步完成理事权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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