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6年1月30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此次修法可謂近年社會住宅制度的重要轉折,除延續對經濟及社會弱勢者之保障外,更首度以明文比例納入婚育家庭,顯示住宅政策已從單純社福措施,進一步承擔人口與家庭政策功能。 

修正後條文明定,社會住宅除原本至少四成出租予弱勢族群外,應另提供至少二成比例,出租予新婚二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此舉不僅回應青年成家育兒的居住壓力,也使社會住宅分配機制更具政策導向性,未來在申請與審查實務上,勢將引發不同身分別間的排序與比例適用問題,值得持續觀察。 

在供給面上,修法增訂包租代管為社宅重要來源,原則上各年度社宅計畫中,包租案件須達總量五成,並規定補助包租出租人之金額不得低於代管案件的二點五倍,透過財務誘因,引導房東釋出民間住宅,屬於以市場機制補充公共住宅供給的制度設計。 

此外,為提升制度透明度,法律明定由內政部建置全國統一的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台,並定期蒐集、分析與公布租賃市場資訊,包括依住宅型態與屋齡區分之租金中位數資料。此一資訊公開義務,對租屋市場健全化具有正面意義,但其執行仍仰賴地方政府行政量能與資料正確性,後續配套攸關成效。 

整體而言,本次「住宅法」修正,已使社會住宅從「補救式福利」走向「結構性政策工具」,如何在立法目標與實務操作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法律適用的關鍵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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