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2025年9月19日正式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並即日生效。本次修正涉及第3點、第7點、第8點之內容,並新增第6-1點,對於天災期間雇主的通勤協助義務提出更明確規範。
修正重點
- 通勤協助事項需事先約定(第3點):
天災發生時,除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外,新增「通勤協助」事項亦應參照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如未約定或規定者,參照要點辦理。
- 新增通勤協助義務(第6-1點):
若雇主因業務需要,要求勞工在天災期間出勤時,為確保勞工安全,應提供「通勤協助」。例如:勞工因強風豪雨致使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計程車必要時,相關費用應由雇主支付。
- 修正第7、8點文字用語(第7點、第8點):
配合新增第6-1點,勞動部另同步修正第7點、第8點之條文用語。
其他配套措施
此外,勞動部亦同步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地方主管機關在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
結語
此次修正明確化雇主於天災期間的通勤協助義務,為降低天災期間出勤相關爭議與風險,建議企業及機構宜即刻檢視勞動契約、團體協約及工作規則,增訂通勤協助相關內容,以確保符合法令要求並維護勞資關係之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