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第15條之1及第27條之1,台灣勞動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完成「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並自2026年4月27日起展開為期30日的意見徵集。
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都集中在於「施工階段」之廠商。然而,許多危險因素早在設計及規劃階段即能被辨識,如能及早處理便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勞動部推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之目的,即是希望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以建立更安全的作業環境。
具體而言,「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也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高風險工程業主,於規劃、設計階段,藉由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同時,「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也規定工程業主在選擇施工廠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進行監督查證。此外,當工程業主以平行分包方式委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以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如違反《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相關規定導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最高450萬元。
建議包含日系企業在內之相關業者,無論以何種角色參與工程,均有必要及時掌握相關法令最新內容。如需就本議題進行諮詢,歡迎洽詢本事務所。















